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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老年社会管理服务工作,老龄工作组织体系更加完善,98%以上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对象,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5%以上。

  (三)基本原则

  1.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紧紧围绕我市“两个率先”战略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全市改革全局中的重要地位,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从我市老龄化和老年人实际需要出发,将着力解决当前突出矛盾与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紧密联系起来,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法规制度建设,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政府建制度、保基本、扶贫弱,引入市场机制,强化市场培育和监管,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4.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探索符合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和常州特点的新型养老模式。

  5.统筹协调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开展老龄工作,加大对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的扶持力度,努力缩小城乡和区域老龄事业发展的差距。

  6.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敬老孝亲教育,大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加强老龄法制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妥善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做到“即征即保、应保尽保”。稳步提高养老保障待遇水平,到2015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在2010年底的基础上实现翻番,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达到98%以上。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作用。

  2.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将所有老年人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在制定、调整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时,充分考虑老年人特殊的医疗需求,在政策措施上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参加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

  逐步提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全面推进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老年人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超过50%,门诊统筹医保基本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全面推进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改革付费方式。积极推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补偿的做法。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积极探索拓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功能,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

  3.加强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

  落实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市区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孤老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增发20%低保金。各地“五保”供养按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40%的标准执行,“十二五”期末,“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83%以上。同时,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落实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老年人家庭纳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的济困助老作用。

  4.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

  落实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凭“老年人优待证”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公益性文化设施;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旅游景点和公共体育健身场所,60-69岁老年人可以享受半价优惠;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性游览参观点和特殊的游览参观点,应当对老年人实行票价优惠。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列入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目的举办的各种展览,要向老年人免费开放。70岁以上老年人刷卡乘坐城市公交车票价全免,60-69岁老年人刷卡乘坐城市公交车实行半价优惠。

  完善尊老金发放管理和操作办法。对80-89岁、90-99岁、100岁以上老年人分别发放不低于50元、100元和300元标准的尊老金,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扩大尊老金发放范围,提高尊老金发放标准。

  (二)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1.切实提高医疗救助效率

  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相关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全面推行普通门诊救助、特殊门诊救助以及大重病患者救助,对市区低保等七类困难群体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从70%提高至80%、普通门诊封顶线提高至500元,充分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在城乡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搭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医保、医疗救助信息共享,实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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