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常政发〔2012〕8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常州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为加快发展我市老龄事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5号)、《江苏省“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苏政发〔2011〕178号)和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2010〕37号)、《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常发〔2011〕3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常州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一、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状况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5年。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实现了全覆盖。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有了大幅提高,2010年市区人均养老金达1595元/月,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由150元/月增加到200元/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实现了应保尽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覆盖率稳定在100%。城市老年人基本纳入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稳定在100%。符合低保、“三无”、“五保”条件的老年人纳入相应的救助和供养制度。城市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普遍开展,农村敬老院建设取得突出成效,全市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12955张,建成达省A级以上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407个,市区老年日间服务中心和助餐点35个,基本做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市区全覆盖。市区对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贴金每人每月300元,对9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援助服务补贴每人每月200元。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稳步发展,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得到加强,社会老龄化意识明显提高,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但是,老龄工作体制机制还难以适应当前日益繁重的老龄工作的要求;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水平还有待不断提高;为老服务体系建设与老年人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我市早在1985年就进入老龄化城市行列,比全国提前15年。2010年末,全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数为70.10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数的19.4%,分别高于全省和全国同年龄段人口比例约2.4个和6.1个百分点。我市老年人口以年均4.52%的比例增长,据预测,到2015年,我市老年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比例将达到22.46%。人口快速老龄化、老年人口高龄化、老年人家庭空巢化,将对我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带来深刻影响,对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压力越来越大,对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两个率先”战略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民生幸福工程”的部署,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进一步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创新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和谐的老龄社会环境,努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加完善,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65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人均预期寿命超过78岁。
--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的养老服务体系。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2张以上。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城乡覆盖。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70%以上。以辖市(区)为单位基本建立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制度。
--全面推行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老龄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标准。
--社区(村)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实现全覆盖。常州老年大学要办成多学科、多层次、一定规模、比较规范的省内领先的老年教育阵地,在全市更好地发挥老年教育示范和辐射作用。80%的街道(镇)建有1所老年学校。参加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人数达到老年人口的1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