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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机局关于印发辽宁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购机申请说明:
  1、申请补贴产品必须是已列入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中的产品。
  2、如放弃购机申请,应立即通知县(市)级农机主管部门。
  3、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农机。未经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擅自转让的取消五年申请购买补贴农机产品资格。
  4、购机申请经县(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认后,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并实施购机。
  5、此表格1式3份,交购机申请人1份,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各留存1份。

  附件2:
  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销售确认表

购机者  基本情况

姓名/组织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乡镇

 

 

地址

 

邮编

 

机具销售情况

机具大类

 

单台补贴额(元)

中央补贴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市级补贴

 

机具型号

 

生产企业

 

县级补贴

 

经销商

 

发票号

 

补贴合计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补贴数量

 

销售价格

 

补贴额合计(元)

 

供货单位确认销售签字

 

购机者确认  购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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