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企业的主要检查内容:(1)环境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时按要求报送数据,表格填报是否符合规范,填报数据是否与原始记录一致,属于重点减排项目的企业填报数据是否与减排核定量一致等;(2)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3)企业对《
统计法》、《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的了解情况。
三、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由省环境保护厅与省统计局共同组织开展。采取地方自查与检查组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抽查对象将依据地方自查结果,在2011年环境统计年报数据问题较突出的市(州)及其水泥、造纸等减排全口径统计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地区中筛选产生。
四、抽查方法
(一)由省环保厅、省统计局领导分别带队,组成检查组到有关市州进行抽查。
(二)全省抽查4个市(州),每个市(州)选择2-3个县(市、区)和部分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组采取听、看、查及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在听取市、县(区)汇报的基础上,分小组查阅相关的规章制度、各类文件及有关报表;检查环境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检查相关数据的采集流程、数据审核评估记录和报告。
(四)对抽中的调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查看统计人员专(兼)职情况以及上岗证、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计台账、有关文件等。
(五)具体抽查方案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把这次检查作为推动环境统计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各市(州)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请于7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以电子件和纸件方式同时报送至环保厅总量处。
(三)实行检查工作责任制,各检查组对抽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检查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认真检查,如实反映情况;谨言慎行,遵守保密、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四)各检查组要对每个市(州)的抽查情况形成总结材料,如有违法违纪现象需立案的将材料一并报送省环保厅总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