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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表4:辽宁省“平安工地”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考核标准(施工单位)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评分标准

得分

1

活动开展情况

(15分)

1、应制定本标段规范提升年活动方案;

未制定活动方案扣5分;

 

2、应明确本标段规范提升年活动的组织机构;

未确定典型示范项目扣5分;

 

3、应以开宣贯会、现场会、座谈会、组织拉练检查等形式开展活动。

未召开动员会、现场会等扣5分。

 

2

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10分)

1、应建立本标段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

未建立责任体系扣2分,无责任追究制度扣2分;

 

2、应落实施工企业领导带班制度;

未实施领导带班制度扣3分;

 

3、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未签订责任书扣3分。

 

3

安全生产管理

(10分)

1、应健全本标段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未建立管理制度扣2分,不健全扣0.5-2分;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齐全;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齐全扣0.5-2分;

 

3、应在项目上落实施工区域分区管理和单元预警管理等安全生产措施;

未落实施工区域分区管理和单元预警等安全生产措施扣3分;

 

4、应按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支出。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不合理扣1-3分。

 

4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15分)

1、应制定本标段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

未制定本标段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扣5分;

 

2、应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危险源告知牌等。

未配备各类防护设施、警示标牌等各扣5分;设置不符合要求或数量不足扣1-5分。

 

5

风险评估开展情况

(10分)

1、应认真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实施专项风险评估工作;

未组织实施专项风险评估工作扣5分;

 

2、应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未制定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扣2分;

 

3、应建立重大风险源的监测及验收、日常巡查、定期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

未建立重大风险源的监测及验收、日常巡查、定期报告制度扣1分,未组织实施扣2分。

 

6

安全隐患排查情况(20分)

1、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扣5分;

 

2、应加强对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和预报,实施动态全程管控;

未加强对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和预报,实施动态全程管控扣5分;

 

3、应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治理安全隐患,消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状态。

未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扣5分,隐患治理不到位扣1-5分。

 

7

安全事故应急

(8分)

1、应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建立本标段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未建立本标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扣2分;

 

2、应建立本标段的应急组织和救援小队,储备紧急救援物资;

未建立本标段的应急组织和救援小队扣1分,未储备紧急救援物资扣1分;

 

3、应建立紧急救援横向通报、协作制度;

未建立紧急救援横向通报、协作制度扣2分;

 

4、应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未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2分。

 

8

达标考核情况

(12分)

1、应对本标段“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进行自评;

未进行自评扣6分;

 

2、对存在的问题应立即整改。

问题未整改扣6分,整改不彻底扣1-5分。

 

9

合计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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