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和指导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规范提升活动的开展。
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丁欣荣
电话:31897046、13889314549(638013)
邮箱:lnzjzaq@163.com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省质安局安全处)。
各市交通、港口与口岸局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普通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
厅公路管理局、港航管理局分别负责监督指导全省普通公路和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开展。
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高速公路管理局分别具体负责组织全省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和维修工程项目“平安工地”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
六、实施步骤
从2012年5月开始至2012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2012年5月,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厅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部署。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活动实施。
本次活动采取突出重点、全面规范、典型带动、逐步提升的原则,全面开展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
1、确定典型示范项目。2012年5月,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本地区、本行业的典型示范项目。普通公路各市应确定不少于2个典型示范项目;高速公路应确定不少于2个典型示范项目;高速公路维修工程应确定不少于1个典型示范项目;水工工程各市应确定不少于1个典型示范项目。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所确定的典型示范项目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自查自纠。5月至7月,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项目参建单位,按照实施方案所要求的活动内容,对所负责项目进行检查、评价和达标验收,提出整改措施。于2012年8月3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检查、评价及达标情况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
1、7月至8月,各地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厅有关行业主管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选取有代表性的项目,召开“平安工地”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现场会。
2、8月至9月,厅“平安工地”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在各地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内容见附表一),提出整改意见。
3、9月至10月,厅“平安工地”建设规范提升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并根据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综合排名。
第四阶段:总结评价。
1、2012年11月10日前,各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本行业“平安工地”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情况总结上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12年12月,省厅将对全省“平安工地”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各阶段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活动开展效果好、活动内容有效落实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在活动中走过场、组织不力、工程现场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通报批评。
七、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平安工地”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平安工地” 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是继续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打造“平安工程”、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消除事故隐患、构筑事故防控体系直接有效的抓手。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扎实开展好各阶段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活动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建设安全的严峻形势和“平安工地”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动员和信息沟通工作。通过召开现场会、举办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推动此次活动在建设项目和各施工合同段扎实有效开展。
(三)全面落实责任,促进规范提升年活动顺利开展。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范提升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全面推进活动的开展;建设单位要充分发挥活动的主导作用,为工程实施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拨付,抓好活动的组织落实;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对工人的宣传培训,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活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安全隐患的整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