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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4.10.2 大坝、堤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要依据特大洪水防御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组织下游群众沿事先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至安全区。山丘区要做好山洪灾害、泥石流的避灾工作。对转移的群众,当地人民政府要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各级民政、卫生部门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应急需要可以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小分队等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驻长部队、武警的调动由市防指提出申请。
  4.11.2 紧急防汛期间,市防指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4.12 信息发布
  洪涝灾害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防办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长沙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抗洪救灾的信息发布工作。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4.13 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湘江长沙站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5.应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5.1.1 市电信、移动、联通和邮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指挥灾区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通信及邮路畅通。
  5.1.2 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体以及手机信息等技术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重大洪水应急物资包括编织袋、编织布、砂卵石、块石、抢险照明设备等抢险物料和橡皮船、冲锋舟、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器材。
  (2)市级年储备定额:编织袋89万条、编织布18.29万平方米、砂卵石10.11万立方米、块石10.6万立方米、冲锋舟28艘、橡皮舟23艘、救生衣0.47万件。
  (3)市级防汛应急物资由市防办委托市级防汛物资定点仓库或区、县(市)防办(代储单位)储备管理,市防指统一调度。
  (4)市级防汛应急物资调用原则:以区、县(市)为主,市级补充,满足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各类应急队伍包括驻长部队、武警、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市防汛机动抢险队及各县、区(市)防汛指挥机构组建的各类专业及群众性抢险队伍。
  5.2.3 交通运输和供电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筹集、安排转移灾民和财产、运送救灾物品和人员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
  长沙电业局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应急救援等的供电需要。
  5.2.4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5.2.5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和开辟救灾绿色通道等工作。
  5.2.6 物资保障
  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组织救灾药品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5.2.7 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市防指分别向省财政厅和省防指申请特大防汛抗洪应急资金,市财政局与市防办提出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审核下拨并监督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市民政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分别向省有关部门申请救灾等经费,用于灾民救济和恢复生产工作。
  5.2.8 社会动员保障
  紧急防汛期间,由市防指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动员令,组织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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