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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4.5 Ⅰ级响应
  4.5.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Ⅰ级响应。
  (1)市水文局预报,湘江长沙站水位将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39.18米);
  (2)市气象局预报,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我市,导致全市日降水量普遍超过200毫米;
  (3)多座中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县级以上(含县级)城镇等公共安全;
  (4)多座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预报下游河道控制站将超过历史最大流量或最高水位,或大坝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并严重危及下游公共安全;
  (5)数个千亩以上堤垸发现溃垸或一个万亩堤垸发生溃垸。
  4.5.2 启动程序
  市防指根据上述条件提出启动建议,由市应急委启动Ⅰ级响应。
  4.5.3 响应行动
  防汛值班:市防指副指挥长(市水务局局长)或秘书长24小时带班,市防办副主任坚守值班。按照非常洪水值班要求,分设信息、调度、材料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必要时,从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或市防办兼职副主任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组织会商:市应急委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主持防汛会商会,市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市防指专家组参加。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督促相关区、县(市)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随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省防指报告情况。
  应急调度:
  市应急委和市防指根据灾情、险情、工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市政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我市洪灾情况,争取资金、抢险、救生、物资器材等支持。市领导立即奔赴各自联系区、县(市)指导抗洪救灾。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市防指迅速派出由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市防指及时宣布我市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军队、武警、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等)全力开展抗洪救灾。紧急防汛期间,市防指依法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在全市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市政府、市防指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应急委和市防指根据汛情、险情发展,果断及时加大市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调运力度,防洪蓄洪工程的调度运用,尤其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救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随时组织专题会商,并由市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准备随时随地投入抗洪抢险。
  市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必须增派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市财政局及时做好全市抗洪抢险救灾应急资金调配;市民政局全力做好全市灾民救助工作,及时做好勘察、核灾,并与市防办搞好灾情发布、上报的衔接工作;市卫生局及时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和防汛网络安全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当地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交通管制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开通防汛免费专用通道;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对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的现场监测和预报工作;长沙电业局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市政府新闻办做好新闻宣传综合协调工作,新闻单位即时通过电视、广播等发布汛情通报。长沙警备区司令部迅速组织兵力奔赴各灾区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向上级请求兵力或设备支援。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区、县(市)政府工作要求:相关区、县(市)政府增加防汛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加强信息传递工作。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区、县(市)相关领导及防指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商。研究部署防汛抢险工作,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市防指提供调度意见。按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应急预案和市防指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参加抗洪抢险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县(市)政府及市防办值班室。可依法宣布本地区相应范围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相关区、县(市)的防汛指挥机构要服从市防指统一调度指挥,顾全大局,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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