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掌握农业洪涝灾害情况;负责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林区山洪防御、林业防汛抗灾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洪灾预警气象资料。
市水文局:负责及时提供雨情水情预测、预报资料。
长沙电业局:负责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供电。
市地方海事局:负责防汛期航道运输安全和水上交通管制。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安全度汛。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灾、减灾常识教育工作和全市教育系统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紧急防汛期教学单位的人员、财产安全转移措施。
市环保局:负责洪灾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的指导与协调;负责洪灾引发的水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市园林局:负责风景区水系管理,发挥蓄洪滞涝功能。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防洪安全;督促修复景区水毁旅游设施;非常情况下组织做好旅客安全转移工作。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所辖媒体宣传报道防汛抗灾工作;负责督促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村级报警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
长沙警备区司令部、武警长沙支队:参与重大灾情应急救援和治安维护工作。
移动长沙分公司、电信长沙分公司、联通长沙分公司:确保防汛应急通信畅通,并为其提供优惠和优先服务。
2.3 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汛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当堤防及涵闸、泵站等出现险情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管理者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及时报告。
(2)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财产等方面的损失,不得虚报或瞒报。
(2)气象、水文、民政、农业等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灾害情况,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收集动态灾情,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由市防指将初步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指。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要切实做好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注重培训,加强预警。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城市防洪预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制订堤防工程抢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