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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设立长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称市防指),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长沙警备区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市水务局局长、市应急办主任任副指挥长,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新闻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长沙电业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市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武警长沙支队、移动长沙分公司、电信长沙分公司、联通长沙分公司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兼市防指秘书长。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防指
  综合、协调、组织、领导全市防汛工作;传达贯彻国家防总、省防指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市防汛方针、政策、制度和规定等;组织制订各类防汛预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负责重大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统一调度全市水利设施的水量;组织灾后处置;做好市应急委和省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市防办
  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情、水情、灾情信息;组织制订各类防汛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检查、督促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防汛预案,防御山洪,清除河道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科学合理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负责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防汛指挥系统和防汛物资仓库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市应急办和省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市防指成员单位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和抗洪抢险技术指导;根据调度方案组织人员制定临时度汛方案,负责所辖防洪排涝工程的运行安全;负责所辖雨污合流排渍泵站的运行管理;负责城区供水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防洪抢险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救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市发改委:协调和立项安排防洪工程建设、应急处险工程、水毁工程修复项目。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调配防汛、排涝的供电负荷。负责委属单位的防洪保安工作。协调、组织、督促、检查委属有关单位做好防汛资金调拨、物资储备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所辖在建涉水工程防汛抢险,协调城市河段清障工作。紧急防汛期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
  市监察局:负责对防汛工作责任追究制执行情况的督查,查处相关案件及人员。
  市应急办:负责防汛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参与重大灾情应急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把握防汛抗灾宣传导向,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汛抗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市财政局:协同市防办申报、筹集防汛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对市防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及时下拨。
  市公安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盗防汛器材、破坏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紧急防汛期实施道路交通区域管制,组织队伍直接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为防汛抢险救灾优先组织和征调交通运输工具;紧急防汛期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
  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排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助市水务局组织编制全市水域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市国土资源局:优先办理防汛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需要;及时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范、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负责救灾、勘灾和灾民的生活救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做好抗洪救灾的表彰奖励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排水管网的疏浚与畅通;负责维护和修缮城市道路,确保畅通;紧急防汛期,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直接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市政建设局:负责所辖在建市政设施涉水工程防汛抢险,协调城区排渍工作;紧急防汛期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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