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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2〕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防汛应急预案》已修改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长沙市防汛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2 Ⅳ级响应
  4.3 Ⅲ级响应
  4.4 Ⅱ级响应
  4.5 Ⅰ级响应
  4.6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8 指挥和协调
  4.9 应急处置
  4.10 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 信息发布
  4.13 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善后工作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分析评估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7.3 监督检查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长沙市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洪水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民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
  (2)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以防洪安全、城乡供水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预防为主,防抗结合。
  (4)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
  (5)坚持防汛、抗旱并重。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应急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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