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2009年电石生产企业主要资源能源消耗情况的通报
(云工信原材〔2010〕537号)
各相关州市工信委(经委),各电石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2007年修订并公告的《
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和《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GB 21343-2008)中,关于现有电石生产装置吨电石(标准)电炉电耗不得高于3400千瓦时、吨电石(标准)综合能耗不得高于1.2吨标准煤、密闭式电石炉装置的炉气(指CO气体)正常生产时不允许直排或点火炬的要求,现将2009年全省电石生产企业主要资源能源消耗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平均单位产品消耗石灰1002千克,单位产品消耗炭素630千克。对双消耗指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水富金明化工有限公司、威信县融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宁鑫屯化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提出警告。
二、全省平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06吨标准煤,低于国家限额标准11.7%;各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均未超过国家限额标准。
三、全省平均单位产品电炉电耗3390千瓦时,低于国家限额标准3%。对超过国家限额标准的盐津红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盐津县云宏电石有限公司、镇雄县五德电冶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警告。
四、全省电石炉尾气综合利用率普遍较低,多数企业仍然采取直排或点火炬方式排空。对零利用率的企业提出警告。
希望被提出警告的企业尽快采取措施,全面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否则,相同指标被连续两次警告的企业,将不予进行产业政策认定。请各相关州市经委(工信委)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围绕节能降耗工作,加大节能技术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加强企业资源能源消耗管理,积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引导电石行业科学发展。
附件:2009年电石生产企业资源能源消耗情况通报表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9年电石生产企业资源能源消耗情况通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