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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对“小氰池”等非法采金提金行为进行整治的紧急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对“小氰池”等非法采金提金行为进行整治的紧急通知


相关州、市经委(工信委),相关企业:

  近日,大理州鹤庆县北衙片区发现多名儿童疑似血铅超标事件,据鹤庆县政府通报,该事件是因为北衙片区部分村民暗自在家中用土法“小氰池”提金,严重污染环境而危害群众身体健康。该污染事件给当地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防止此类事件在我省再次发生,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小氰池”提金行为的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黄金是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文件规定,混汞提金、小池浸、小堆浸、小冶炼工艺均属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产能,应予取缔,同时,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无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的黄金采选项目也属非法开采。

  二、非法用土法“小氰池”提金,由于无安全、环保等相关措施,极易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各地、各黄金生产企业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作为当前黄金生产和管理的首要任务之一。各地黄金行业管理部门要主动与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打击非法采矿,规范黄金生产秩序。并立即组织开展对矿山周边居民非法用“小氰池”提金行为的全面排查工作,特别是加大对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等地区的监管力度,一经发现“小氰池”提金行为,立即清理取缔,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三、要加强对“小氰池”严重危害性的宣传工作,对重点黄金矿山地区及企业要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对周围居民进行有针对性的科普宣传,增强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四、对于发生类似污染事件的,当地黄金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会同环保、安监等部门,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有关情况,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处理工作。

  五、要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地黄金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黄金生产企业的发展状况,督促企业对自身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整改,并主动配合协调环保、工商、安监等有关部门建立定期核查企业生产运转、尾库安全、带毒生产原料购销、使用、存放是否按规定执行,及废水废渣排放控制状况的督察制度,形成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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