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一般性购买设备的,由昆明山德农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月末公司以上一个月的销售数量为单位计算累计垫付资金总额,并提供销售、补贴给用户的证明材料,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审核后,向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二)补贴标准
1.凡购买昆明山德农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山德牌HTL-0.5型核桃青皮脱离机,并且在省内使用的我省核桃种植农户,按照1400元/台给予补贴,数量1960台,合计补贴金额274.4万元。
2.加大对山德牌HTL-0.5型核桃青皮脱离机宣传推广活动,给予昆明山德农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一次性补贴5200元作为宣传资料费用。
第五条 专项补贴资金的申报。昆明山德农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持有关材料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申报专项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制《云南省核桃青皮脱离机销售补贴主要信息表》(详见附表),表内注明用户及所购产品主要信息,随表附购买方补贴证明原件,证明内容具体包括:购买方和销售方单位名称或姓名、经办人联系方式、产品型号、规格、销售价格、补贴金额、双方经办人签字、盖章或手印。
(二)购买方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由企业复印作为申领财政专项补贴资金证明材料。
(三)工业产品合格证及销售发票复印件。上述材料均要求工业生产企业及购买方加盖公章或按手印确认。
第六条 专项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每月30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企业提出申请后及时将专项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第七条 专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转帐明细核算,并接受审计监督,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全额转入专项补贴资金本金。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专项补贴资金。任何企业如有虚假交易、倒买倒卖、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补贴资金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用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