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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十一五”以来全省环保规划财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十一五”以来全省环保规划财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川环办函[2012]80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厅直属单位:

  “十一五”以来,规划财务工作紧密结合环保中心工作,在规划编制评估、投资保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十一五”规划任务圆满完成、“十二五”顺利开局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激励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和广大干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规划财务工作,为探索环保新道路、开创环保事业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经研究,决定通报表扬一批规划财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扬范围

  “十一五”以来,各市(州)、厅直属单位在“十一五”环保规划编制评估、“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投资保障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为环保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表扬对象和名额

  (一)先进集体

  先进集体表扬对象包括:

  1、组织和承担省级、市(州)级“十一五”、“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评估工作的科(处、室)、直属单位或其内设机构;

  2、承担投资保障工作的科(处、室)。

  (二)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表扬对象包括:

  1、在省级、市(州)级“十一五”、“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评估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2、在本地区、本单位“十一五”以来投资保障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先进个人表扬对象原则上不考虑局级领导。

  三、表扬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践行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环境保护是重大民生问题、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探索环保新道路等战略思想;

  3、在省级、市级“十一五”、“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评估工作或投资保障工作业绩突出,得到了党政领导、上级环保部门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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