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月25-29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周)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和农民工安全生产常识的普及、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广、安全社区建设标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活动;举办安全生产工作交流会和座谈会;宣传贯彻《
安全生产法》和《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和持证上岗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
(三)总结阶段(6月30日-7月中旬)
“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委、办、局、街道、镇、开发区、直属公司的安监部门、工会、团委要认真总结,于7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月中旬,新区将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召开总结会议。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各级领导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动员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要把安全发展理念纳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总体战略和总体框架中,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二)创新形式,提高实效。要在全面总结十年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宣传的规律特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在“安全生产月”活动“富于创造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上下功夫。对不同社会背景、不同教育层次、不同行业专业的从业人员,要采取不同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形式。对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要深入研究,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既有广度,又有深度。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要积极发挥媒体放大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质,以创办专栏、制作专题、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战线上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形成舆论强势。
(四)畅通信息,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要有专人负责联络沟通,及时向新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反馈活动信息。7月5日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送新区安全生产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