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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贸企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三)注重自检自查,严格整改落实。企业要对照规定要求,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建立企业达标建设基础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分类指导,严抓整改。企业自身没有能力进行自检自查或开展标准化建设的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指导帮助开展建设(附件二: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名单),相关费用由企业与服务机构协商确定。

  四、要明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性质和要求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是法律法规的范畴,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将对不达标的企业限期整顿,限期达标;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破坏环境、浪费资源,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要将达标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并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融资上市和评先推优等的重要参考依据,促进提高达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附件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标准目录

  附件二: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名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附件一
  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标准目录

  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

  2. 危化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3. 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4.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5. 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6.平板玻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7.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8.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9. 白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10. 啤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11. 乳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12.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1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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