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办人员(单位)接到信访件后,应于10日内与信访人取得联系,告知是否受理,紧急情况应当及时联系。
2、除安全监管局指派交办的信访事项,安监大队、基层安监队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转交其他安监部门承办。
3、信访反映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与安全隐患查实,应立案查处。
4、信访事项应当在60日内办结,办结前,应当将处理情况告知信访人(除匿名信访件除外)。
5、安监大队、基层安监队每月第2个工作日前将上月信访事项统计汇总,填写《浦东新区安全生产信访事项()月份统计表》(见附件二),报新区安全监管局。
7、安全监管局、安监大队、基层安监队对各自受理并已办结的信访件资料要及时归档,做到一案一卷,要素齐全,装订整齐,妥善保管。
六、信访工作纪律
1、信访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对不属于本职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受理的部门。承办单位领导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具体承办人员负直接责任。
2、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办理信访件时,应当热情耐心、态度端正,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如果与信访事项或投诉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3、信访办理人员办案时,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徇私情、遵纪守法。
4、对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应予保密。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5、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浦东新区(×××单位)安全生产信访处理单
(注:涉及安全生产的举报人相关信息列入国家秘密,请注意保密)
受理时间 | 年 月 日 | 举报方式 | □电话 | □信件 | □邮件 | □其它 |
□实名举报 □匿名举报 | 受理编号 | | 交办时间 | 年 月 日 |
转交单位 | | 转交单位编号 | | 收件时间 | 年 月 日 |
信访事项 | 被举报(反映)单位名称(或姓名): |
被举报(反映)单位地址(或住址): |
内容: |
信访人要求: |
拟办意见 | |
□请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于 年 月 日前回复我局。 |
□请回复信访人。 |
领导批示 | |
处理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