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安全监管局的信访工作由安监处牵头负责,信访地点: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4号楼504室,邮政编码:200135,全市举报热线:12350,浦东新区举报电话:68543939,电子邮箱:pdsafety@pudong.gov.cn。
3、安监大队、基层安监队应当自行公布信访接待时间、地点、邮政编码、电话和电子信箱等。
4、安全监管局、安监大队、基层安监队应当建立、健全并公布信访工作制度,明确负责信访工作人员,承办相关信访事宜。
5、安全监管局负责上级、有关部门转办及自行受理的信访事项。负责信访件的分类登记工作;根据信访的内容、性质落实人员调查处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指派安监大队或基层安监队调查处理;负责信访处理督查工作、统计工作及各级信访部门的沟通工作。
6、安监大队负责安监局指派和自行受理的信访事项调查处理,并做好信访事项的登记、统计、反馈、上报工作。
7、基层安监队负责安全监管局指派和自行受理的信访事项调查处理,并做好信访事项的登记、统计、反馈、上报工作。
四、信访处理的程序
1、收到信访事项后,对信访件进行逐件登记、分类。对不属于职责范围调查处理的信访件,应及时转有关部门处理或退回上级部门并说明理由和情况,同时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提出。
2、属于职责范围调查处理的,应当填写《浦东新区(XXX单位)安全生产信访事项处理单》(见附件一),由经办人员填写拟办意见并报分管领导批阅后,落实承办人员(单位)调查处理;对市、区各级领导批办的信访件,新闻媒体转办的信访件,集访或多人联名信访件,涉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等信访件,还需报主要领导批阅。
3、对受理的信访事项,承办人员(单位)应及时核实调查或立案调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将处理情况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审阅,并按要求反馈信访人。属本单位自行受理的信访事项,自行整理归档;属安全监管局指派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应在相关材料上加盖本部门(单位)公章,及时报送新区安全监管局,由安全监管局整理归档。
4、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信访事项,属本单位自行受理的,应当经本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同意,按要求告知信访人;属安全监管局指派交办的,应及时上报安全监管局同意,按要求告知信访人。
五、信访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