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信访事项处理办法》的通知
(浦安监[2012]29号)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祝桥镇安全生产监察队: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信访的受理程序,明确信访处理的工作职责和要求,现将《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信访事项处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浦东新区安全生产信访事项月度统计表(略)
附件2:浦东新区安全生产信访处理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信访事项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信访的受理程序,明确信访处理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依据国务院《
信访条例》、国家安监总局《信访事项处理办法》及《
上海市信访条例》,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访工作原则
以加强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现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为目标,以及时发现、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为主要内容,以加强队伍建设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为主要抓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中的问题。
二、信访受理范围
本办法所称信访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新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瞒报、迟报、谎报事故,检举揭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或建议等,依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的活动。
三、信访受理主体及职责
浦东新区安全生产信访受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实行三级受理,分类分级查处。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安监大队”),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祝桥镇安全生产监察队(以下简称“基层安监队”)是新区安全生产相关信访受理的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