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浦安监[2011]97号)
新区安监大队,各街道、镇、开发(保税)区安监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建立职业危害预防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按照市安监局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2011年第四季度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作业场所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
截止2011年10月9日,已完成备案的企业共2232家,其中年度备案过期的企业1267家。目前已打印回执的811家,其中新增的申报154家,年度变更申报的657家。通过网上审核未提交纸质材料的341家。现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的范围为本区域内所有职业危害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
三、检查方式
(一)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执法检查的实施计划,集中精力,组织力量,按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隐患和问题。
(二)各街道、镇、开发(保税)区安监队负责对本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实施专项执法检查。
(三)安监大队负责对区直接监管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实施专项执法检查。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与备案情况
1.是否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内容是否与现场检查情况相符;
2.是否及时进行年度过期备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