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将“人凝血因子Ⅷ”纳入《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的通知
(冀卫农基〔2011〕37号)
各市卫生局、各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为使患血友病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医疗保障,经省卫生厅研究决定:将“人凝血因子Ⅷ(注射剂)”纳入《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将“人凝血因子Ⅷ(注射剂)”纳入《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的同时,各地应将血友病纳入“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范围,其门诊或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使用“人凝血因子Ⅷ(注射剂)”治疗的费用,一律按照当地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住院补偿的规定给予补偿报销。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