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委托河北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与培训班学员签署协议书的函
(冀卫科教函〔2011〕37号)
河北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河北医科大学公卫学院):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省卫生厅决定委托河北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河北医科大学公卫学院)举办2011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班。培训班将于10月10日开班,开班前由河北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河北医科大学公卫学院)代我厅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书,现将协议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联系人:张哲
电话(传真):0311-85989754
电子邮箱:hebwstkjch@yahoo.com.cn
二O一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
河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
甲方:河北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河北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乙方:学员
根据《河北省2007-2011年社区卫生人才培训规划》和《河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要求,为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和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河北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河北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受河北省卫生厅委托,举办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班,并为保障我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学员培训期间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以及学员培训期间的待遇,与培训班学员签署本协议书。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根据卫生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内容,负责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
2、负责学员在3年培训期间的教学安排和日常生活管理。
3、负责入学时将学员的人事档案委托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直至学员毕业,共3年(因各种原因终止培训学员的档案,甲方不再负责统一保管),并负责缴纳档案管理费。学员毕业后5年内须自己承担档案管理费,并将费用交至培训中心,由培训中心统一缴纳给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4、培训期间每月负责发放给学员人民币1100元/人的生活补助。
乙方:
1、乙方入学前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若不发生本协议违约责任第2条(乙方违约)的行为,甲方将在学员完成培训后凭收据将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退还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