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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冀卫中〔2011〕8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根据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的总体部署,现将2011年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积极组织创建单位做好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市申报的候选示范单位不超过2个。

  二、各市卫生局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冀卫中〔2010〕5号)的要求对辖区内所属的申报创建单位进行审核,并按照《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冀卫中〔2010〕4号)的有关要求,开展实地评估工作。省直医疗单位进行自评。

  三、实地评估专家组由各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人员考核、人员访谈、问卷调查、专家讨论等。

  四、各市请在2011年10月20日前,将审核、评估合格的创建单位的《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请表》(一式三份)和《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自评)报告》(见附件)一份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省直医疗单位直接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工作,要将申报工作作为推动和改进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在申报、评估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 唐晓亮,联系电话:0311-85989757,

  E-mail:zhongyiju@126.com。

  二o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自评)报告

综合医院名称

 

检查评估日期

 

检查评估依据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

检查科室

 

检查评估

主要内容

听取院领导汇报后,按评估细则进行现场访谈、资料审查、问卷调查、操作考核、病历检查等形式的评估。

主要成绩

 

存在的主要问题

 

整改意见和

建议

 

市级评估结果

第一部分实得分:    第二部分实得分:     

附加分: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合计得分: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合计总得分(含附加分):    

检查评估专家组

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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