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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机局关于印发“农机管理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行政程序建设。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落实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有效期管理、“三统一”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农机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执法程序、证据规则和案卷制度,加强农机牌证管理、安全检验、维修网点管理、培训机构管理和农机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层级监督,完善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加强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处理,对违法行政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在落实好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府法发〔2011〕56号)、《关于印发〈行政裁决法律文书文本〉的通知》(鲁府法发〔2011〕57号)和《关于印发〈行政调解法律文书文本〉的通知》(鲁府法发〔2011〕58号)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山东省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农机安全监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并抓好贯彻落实。
  (四)认真抓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要求,加强对农机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把行政强制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当事人对农机行政强制进行陈述申辩的制度,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五)大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设施装备建设。更加重视对行政程序的审查,做到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并重,依法纠正违反行政程序的行政行为。
  三、方法步骤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6月上旬)。省局印发活动工作方案,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各市农机部门、省局各有关处站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省局备案。
  (二)全面开展阶段(6月中旬-10月)。各市农机部门、省局各有关处站按照各自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各项活动。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各市农机部门、省局各有关处站开展自查,及时总结经验,以书面形式报省局,省局汇总后报省政府法制办。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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