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机局关于印发“农机管理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机办字〔2012〕8号)
各市农机局(办)、省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鲁府法发〔2012〕18号)要求,结合我省农机系统实际情况,制定了《“农机管理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农机管理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农机管理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全省农机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紧紧围绕全省农机化中心工作,以贯彻落实《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为主线,以实施《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为总抓手,抓好“农机管理行政程序年”各项工作,着力推进农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为建设农机化强省、实现强机富农新跨越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推动各级农机部门领导干部通过局务会、专题讲座等形式,深入学习《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农机化法律法规。通过农机化信息网站、报纸、杂志和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农机化法律法规,为贯彻实施《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农机化法律法规创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开展培训工作,把《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农机化法律法规作为农机管理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机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凡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