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合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合同
项 目 名 称: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
委托单位(甲方):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承担单位(乙方):
起止年限:2012年元月 至 2012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一、示范推广的主要内容、措施
1.主要内容包括: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特点,按照保护性耕作技术要求,选择适宜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及配套农艺措施,提出技术要求的指标。
2.推进措施包括:建立组织机构,争取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筛选适配机具、组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进行技术对比试验和示范,开展技术宣传培训等活动。
二、实施地点、规模
1.实施地点:项目实施地点和面积要分解到乡镇和村,续建和滚动项目县要选择新的示范区或在原示范区基础上再增加规模。
2.实施规模:新建示范县新增示范面积1万亩,续建和滚动示范县新增示范面积3万亩以上。
三、年度计划和考核指标
1.年度计划:各项目县在编写年度计划时,要根据当地实际,按农时季节和各作业环节,分阶段提出。
2.考核指标包括:
①示范区面积数和新增保护性耕作机具台数;
②拟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亩均增收、亩均节本、粮食增产、农民增入节支、节约用工、节省资源、减轻劳动强度等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指标。
③保护性耕作示范效果监测点重点考核作业成本、出苗情况、产量情况、土壤水分、土壤有机质、土壤理化数据、病虫草害情况等项目的检测情况,以及对技术方案完善、配套机具筛选等情况。
四、项目经费构成及使用明细
项目经费严格遵守《
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中央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区建设、宣传指导、和技术培训等,资金比例为60%、20%、20%。地方配套及农民自筹则用于项目区作业机具购置,作业补助和项目管理等方面。项目经费构成及使用明细按照2012年项目实施方案(专家在北京修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