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基层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德政办字〔2012〕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4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2〕18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基层消防监管职能,提升城乡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基层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
消防法》为主线,以“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为契机,以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以推行“网格精细化”管理为手段,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建设,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充分整合基层消防监管力量,不断拓展消防监管层面,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基层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县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实现基层消防工作组织规范化、监管有序化、责任明晰化、宣传普及化和火灾防控全民化。
三、工作体系
“网格精细化”管理是以县(市、区)为单元,将辖区划分为“大、中、小”三级网格,明确网格精细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将辖区所有单位、场所纳入监管视线,实现三级网格无缝对接,单位、场所一个不漏。
(一)构建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的“大网格”。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对“中网格”、“小网格”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辖区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构建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的“中网格”。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文教办、治安巡防队等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小网格”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日常消防检查、消防宣传培训和火灾隐患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