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申报2011年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资质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申报2011年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资质的通知


各节能中介服务机构:
  为加强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管理,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我委近期将对2011年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节能评估服务机构的从业资质进行核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节能评估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内容包括服务等级、服务范围两部分。服务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服务范围按行业分为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煤炭、电力、矿山采选、轻工、机械加工及其他专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节能评估甲级资质的服务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具有开展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工作较强的技术力量及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并从事节能相关工作5年以上;
  (2)具有节能相关专业的专职业务技术人员15人以上,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参加节能评估培训持证人员(国家及云南省工信委组织的相关培训)占专职技术人员的50%以上;
  (3)上一年度开展节能相关工程咨询项目不低于5项,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
  (4)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节能评估工作质量保证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工作流程与考核、学习培训、档案管理等制度;
  (二)申请节能评估乙级资质的服务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开展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工作的技术力量及工作经验:
  (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并从事节能相关工作3年以上;
  (2)具有节能相关专业的专职业务技术人员10人以上,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参加节能评估培训持证人员占专职技术人员的50%以上;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