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制上解和补助
从2012年起,取消滕州市、市中区、薛城区原体制递增上解政策,改按2011年体制上解额定额上解;对枣庄高新区暂执行原定额上解政策。2011年原体制上解额,与按2011年市级下划税费附加收入核定的区(市)上解基数合并,年终通过体制结算上解市财政。
(六)共享收入激励约束机制
为调动区(市)加快经济发展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建立共享收入增长激励机制。从2012年起,对区(市)共享税费附加收入增幅在18%-25%以内的增量部分,按市级分享的60%给予奖励;增幅超过25%以上的增量部分,市级给予全额奖励相关区(市)。奖励资金以结算补助方式下达。
从2012年起,根据税收收入与生产总值弹性系数,当区(市)年度共享税费附加收入增长低于生产总值增幅时,按其当年生产总值的增幅计算市级增量分享数额;高于生产总值增幅时,按实际收入增幅计算。
(七)跨区企业收入归属问题
对市中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目前在滕州市境内建成投产的朝阳、留庄、富安、赵坡、北徐楼、王晁等煤矿,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意见>的通知》(枣政发〔1994〕73号)精神,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上述六矿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仍归投资区所有;其余税费附加收入均在滕州市属地征收入库。
今后,各区(市)在市内跨行政区域进行项目建设,根据合作区(市)协商确定的利益分配机制,由市财政通过体制结算办理财力划转。
对下划税费收入少而上缴税费收入多的困难区,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平衡财力。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下划部分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税费收入,对我市今后的经济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区(市)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相应理顺和完善区(市)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具体方案要及时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加快发展县域经济。下划部分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税费收入后,将形成市与区(市)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利双赢的新机制。各级要切实转变观念,把工作重点放到抓经济建设上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改善投资环境,壮大县域经济规模。对全市经济发展有战略意义及引导作用、投资额巨大的项目,经市政府专题研究,可以按“一事一议”办法,另行确定增长分享和收入归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