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类目标。以2010年统计数据为基数,到2015年末: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工矿商贸(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建筑施工)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0%以上,火灾事故、水上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特种设备等其他事故死亡人数及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分别比“十一五”平均数下降10 %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促进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推进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层层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严格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强化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纳入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完善安全生产问责制,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和相关工作考评体系,加大较大以上事故的考核权重,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通过目标考核,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促进领导干部正确政绩观和业绩观的树立,促进安全发展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促进安全生产与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同步协调发展。
(二)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提高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切实加强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督促各级政府按照基本标准装备配置到位;加强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设置基本标准的监督检查,督促各个部门和各类企业按照标准,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装备设施。全市乡镇全部建立安全监管站(所),配齐专职(兼职)安全监管人员,乡镇委托执法率达到95%以上,工业重镇、经济强镇、交通要镇,委托率达到100%。不断完善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机构的技术装备,保证监察执法必备的交通工具、专用设备及办公器材,提升安全生产监察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切实加强监管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满足监管工作的基本需要。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规范内部运作,强化过程执法,坚持属地管理,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全局、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的作用,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