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稳定提高。全市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成效显著,建筑工程安全性、耐用性普遍增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竣工建筑、道路、水利、林业工程质量和安全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工程抗震能力完全达到相关规定。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96%以上。用于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新建工程100%达到国家建筑节能标准,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应用普及率达到30%以上。精品工程创建取得显著成效,建设工程创省优工程“楚天杯”80个以上。
--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全市服务业领域进一步拓宽,服务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新兴服务业基本形成规模,能较好地满足城乡就业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和试点建设工作成效明显,建立健全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的标准体系,加快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卓越服务项目和现代服务企业。到2020年,服务质量基本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全市推行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10家以上,通讯、金融、医疗、商贸、旅游、酒店、餐饮、交通等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达90%以上,全市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整体水平提升到80%以上。
--环境质量明显提高。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020年,基本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的趋势。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到1.21吨标煤以下,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6.13万吨和4.83万吨以内。所有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率为99%以上。城区城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比例达到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加快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建设。重点建设综合共享检测平台,加快县市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和市级专业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合理构建以市级检测机构为骨干、县级规范实验室为延伸的检测技术支撑网络。到2020年,建成2个国家级和5个省级质检中心,即装备制造、轻工产品国家级质检中心及汽车零部件、纺织印染、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淡水产品省级质检中心,建设规模达到70000平方米。相关县市要建设市级专业产品质检中心。
四、工作重点
(一)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1.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企业是质量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的规定,切实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质量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一票否决”的质量安全责任制,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建立企业自律性检测网络,重点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严禁无标准或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过程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等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建立企业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质量事故应急处理制度,要不断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妥善处理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降低质量风险和质量损失。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切实履行产品修理、更换、退货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