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鼓励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吸收社会资本等方式,建立我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方式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流向创业投资企业。
五、发展融资租赁和信托业务,积极推进金融创新
(十一)大力发展融资租赁。积极引进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积极发展非银行系租赁公司,形成聚集效应。经国家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营业税。
(十二)大力发展信托投资。支持市内外信托投资公司在我市开发证券投资类、产业发展类、基础设施类等信托产品,为城镇化建设、优势资源开发和支柱产业发展等提供融资服务。
(十三)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和股权质押贷款业务。推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专利、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促进知识产权增值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资本化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和知识产权交易制度,探索形成科技成果资本化的模式,促进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鼓励商业银行依托股权托管开展股权质押贷款。金融机构要规范操作程序,加强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工商部门要做好规范股权出质登记工作并维护交易安全;担保机构要积极参与,产权交易机构要提供股权登记托管、股权信息监测和股权转让平台,共同为商业银行开展企业股权出质融资业务创造条件,为中小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六、加强场外市场建设,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十四)积极参与场外市场建设。培育更多的优质市场主体,引入有实力的券商和中介机构,为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奠定基础。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试点探索,疏通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的进出通道。引导我市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使之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并积极创造条件实现转板上市。同时,探索建立覆盖面广、监管有力的场外交易市场,发挥好创业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凡我市企业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在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首次成功挂牌,且交易股权占总股本比例达到10%以上的,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