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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不断提高证券化率

  (五)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采取定向增发等方式实现整体上市。支持融资能力强的上市公司收购兼并同行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发挥规模经济优势。各地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督促ST上市公司开展资产重组工作,化解风险隐患,恢复其持续经营能力和再融资能力。对于业绩无法好转的上市公司,企业所在地政府和市直主管部门要帮助其引进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注入优质资产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对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企业所在地政府要积极帮助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化解债务以获得生机。

  (六)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投建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要给予政策支持,提供便捷服务。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由受益财政按照实际募集资金额的1‰奖励企业法人和有功人员,最高限额为30万元。

  (七)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各地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并购重组。引导国有企业(集团)和投融资平台公司参与市内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借助资本市场的平台功能,运用股权转让、股份合并、吸收合并等手段,加快推进国资、国企的开放性和市场化重组,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的证券化率。

  三、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拓展企业融资新渠道

  (八)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积极支持市内符合发债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重点支持市城投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支持市城投公司通过注入优质资产等方式,提高企业信用等级,将投融资平台做强做大。引导鼓励经营稳定、业绩优良、市场信誉好的中小型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符合发债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公司债融资,扩大债券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改善我市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结构。鼓励和支持企业综合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金融工具融资。

  四、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类企业

  (九)鼓励境内外资本到我市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优化我市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环境,推动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在我市的聚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1〕23号),鼓励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拓宽我市企业的融资渠道,逐步建立健全以政府产业扶持资金为基础、创业投资为核心、各类社会投资共同参与的创业投资体系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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