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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
(荆政发〔201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利用和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提高企业的直接融资水平,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1〕20号),结合荆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强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一)大力挖掘和培植上市后备资源。扎实推进“企业上市135工程”,全市每年报会企业达到1-2家,报省辅导企业保持在3家以上,重点推进类上市后备企业保持在5家以上,对培育类上市后备企业加强跟踪和动态管理。各地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等风险投资机构参与我市后备企业改制上市,着力推进上市后备企业与创业投资基金和各类私募股权基金合作,引入风险投资,全面提升企业品质。今后,申请列入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优先从引入风险投资的企业中遴选。

  (二)加快企业改制上市进程。支持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努力降低企业股份制改造成本。对纳入“荆州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给予多方面支持:优先办理立项审批、转报或核准、备案等手续;优先安排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资产处置、税收、环保等重大问题,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提前主动介入,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前提下,优先快办;对没有具体政策规定的事项,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三)鼓励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合理选择上市途径,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资产规模较大、盈利水平较高的企业在主板上市;鼓励和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特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鼓励和支持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企业在国家批准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在未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交易股权。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继续贯彻执行《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若干意见》(荆政发〔2009〕29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用于企业上市融资的各项补贴、奖励。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融资实行分阶段补贴。后备企业正式接受中介机构辅导并报湖北证监局备案的,企业属地财政给予20万元补贴;正式上市申报材料被中国证监会受理的,企业属地财政给予30万元补贴。对上市成功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市城区企业上市的,奖励资金市、区各负担50%。各地政府对企业上市可采取分阶段补助或奖励的办法,以减轻企业上市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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