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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村企共建。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建立互惠互利、共建共赢的机制,开展“百企联百村”等多种形式的村企共建活动,动员企业到重点贫困村兴建基地、联办企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为实施整村推进打好基础。

  --军队扶贫。把驻荆部队作为推进我市扶贫开发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其优势和作用,把地方扶贫所需与部队所能结合起来,组织开展部队定点挂钩扶贫、军地联合培训、军民共建文明新村等活动,进一步推动和加强驻军及武警部队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结对帮扶。坚持党政机关党员干部与贫困户实行“一对一”帮扶,帮助制定脱贫致富规划、扶持致富项目、提高素质能力、解决民生问题,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社团扶贫。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工商联等社团组织,结合各自职能,开展创业就业扶贫、青春富康、巾帼致富促进、科普示范扶贫、残疾人扶贫、工商企业家扶贫等行动,发挥老促会、扶贫基金会、慈善总会等社团的组织和桥梁作用,引导多方资源支持贫困地区发展。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十一)认真落实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继续实行扶贫开发工作党政一把手总负责的责任制,把扶贫开发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认真进行年度考核,并作为干部提拨重用的重要依据。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扶贫开发工作,亲自协调解决扶贫开发重大问题,亲自督办检查扶贫开发政策措施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确保扶贫开发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十二)加大扶贫资金投入。把扶贫专项配套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按照不低于省拨扶贫资金总量的10%、20%的比例专项预算扶贫配套资金,并随着财力的增长不断增加。市级财政扶贫投入重点用于市本级扶贫项目和城区农村扶贫开发。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整合各类资源,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性质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大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投入力度,形成扶贫开发合力。

  (十三)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的专户专帐管理,规范和改革报帐制管理办法,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切实强化各级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职责,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严格的审计,对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坚决纠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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