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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襄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公益宣传广告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户外公益宣传广告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费用。
  市文旅新局:负责市区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电子显示屏、宣传展示牌,以及高速公路进出口沿线旅游宣传牌的公益宣传广告发布。
  襄阳日报社:负责报刊、网站、公益阅报栏等媒介的公益宣传广告发布。
  襄阳广播电视台:负责广播电台、电视台公益宣传广告发布。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区公路汽车停靠站台、车箱车体、出租车屏显等的公益宣传广告发布和维护。
  市公安交警、电信、邮政、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利用各自管理载体,积极做好文明创建户外公益宣传广告的发布工作。
  各城区(开发区):明确一名领导牵头负责户外公益宣传广告管理工作,对行政区域内公益宣传广告的设置、发布、监管进行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市里下达的各年度公益广告宣传任务。
  五、相关要求
  (一)设置要求
  1、公益广告宣传要求主题鲜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语言文字规范,画面色彩协调、美观大方;媒体特征把握准确,视听语言简炼精确。
  2、入市区高速路口、主要入城口及市区主干道等重点路段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固定大型公益宣传广告;户外公益宣传广告设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施工安全的要求,做到完整、美观、安全。
  (二)数量要求
  1、市文明办根据全市中心工作和创建文明城市要求,编制每年度全市大型主题公益广告宣传计划,安排相关责任部门承担发布公益宣传广告的任务,发布大型公益宣传口号、标识、画面等,对公益广告宣传内容进行前置审查。鼓励各部门、各单位积极有序发布公益性宣传广告,对涉及面广时效较长的户外公益广告,须向市文明办提出申请,经市文明办审核、统筹后,再报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审批发布。
  2、各城区(开发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益广告宣传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充分挖掘公益广告资源,狠抓工作任务落实,积极完成各自承担的每年度公益广告宣传任务,确保各自辖区内和主管媒介常年保持20%以上为户外公益宣传广告内容,且按要求做到定期更换。
  3、报纸、期刊每季度刊出公益广告的版面不少于发布商业广告的3%。广播、电视媒介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发布商业广告的互联网站应按照商业广告的3%比例发布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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