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国税局关于2012年申报纳税征收期限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109条的规定,现将全疆2012年纳税申报征收期限调整如下,请您提前做好有关安排。
1月(1-3日休息) 征收期19日结束
2月 征收期15日结束
3月 征收期15日结束
4月(2-4日休息) 征收期19日结束
5月 征收期15日结束
6月 征收期15日结束
7月 15日为周日,征收期16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