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国税局关于2012年申报纳税征收期限调整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国税局关于2012年申报纳税征收期限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全疆2012年纳税申报征收期限调整如下,请您提前做好有关安排。

  1月(1-3日休息)   征收期19日结束

  2月          征收期15日结束

  3月          征收期15日结束

  4月(2-4日休息)   征收期19日结束

  5月          征收期15日结束

  6月          征收期15日结束

  7月          15日为周日,征收期16日结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