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减少发文数量。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已发至县的文件,未要求制定实施细则的,不再重复发文。已公开见报的文件、领导讲话不再印发文件,不宜公开发布的,以《襄办通报》、《政府情况通报》形式印发。
2、控制行文规格。属全局性、综合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以市委或市委、市政府名义行文;属党委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市委、市委办名义行文;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行文。能以函或内部传真的形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严禁“白头”文件。凡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自行或联合发文。市级各类非常设机构成员调整、会议纪要和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由非常设机构行文。
3、规范行文规则。向市委或市政府报送文件,应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处理,除领导同志直接交办或紧急重大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杜绝“倒行文”问题,也不得多头主送。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文,也不能要求下级党委、政府向本部门报文;部门的内设机构除办公室根据授权可以对外正式行文外,其他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各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简报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原则上只保留1种。
4、切实改进文风。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不超过5000字,一般性文件不超过4000字。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报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信息控制在500字以内。
5、提高办文效率。对市委、市政府制发的主要规范性文件,在确保质量前提下加快办理速度;对有时限要求的,当天收文当天办理;对请示性公文或特办件,随到随办,当天办结。
三、讲短话、有用的话,切实改进话风
1、控制讲话数量。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安排一位领导同志作主题讲话,尽量减少一般表态性讲话。
2、提倡讲短话。讲话或发言提纲挈领、简明扼要,做到言之有物,有的放矢。全市性重要会议讲话控制在90分钟以内;市直部门专题会议讲话控制在60分钟以内;一般性会议讲话控制在30分钟以内。
3、提倡讲有用的话。提倡领导同志亲自起草文件和讲话,提倡即席讲话。讲话或发言观点鲜明、切中要害,多讲新话、能解决问题的话,多讲给人以启迪、对推动工作有实际意义的话,力戒讲套话。
四、减少活动,切实改进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