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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意见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意见
(襄办发[2012]14号 2012年3月1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规定〉的通知》(鄂办发[2012]1号)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实效,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管理,切实精简各类会议
  1、加强会议管理。法定会议按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召开,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由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市直部门承办或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要提前两周以上拟出会议方案,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批,不得直送领导同志个人。
  2、控制会议规格。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会议规格把关审核。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以市委或市政府及其联合名义召开。除重要法定会议和少数重要会议外,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由分管领导参加,其他领导不陪会;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市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要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研讨会和表彰会等。
  3、缩短会议时间。按照法律和章程规定召开的会议,要尽量缩短会期,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电视电话会议一般控制在1小时以内。会议提倡书面交流经验。确需大会发言的,发言人数不超过3人,每人发言不超过8分钟。
  4、简化会议形式。提倡开现场会,开专题会,开切实解决问题的会。可开可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能在某一时间段集中召开的会议就集中时间召开,能用文件或其他形式直接进行工作部署和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的,一般不再召开会议。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市直单位召开本系统工作会议,尽量采取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形式,上级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随即进行相应安排部署,不再另开相关会议。
  5、控制会议规模。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与会人员,不随意扩大规模。市直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只开到县(市)区一级,不延伸到乡镇。
  6、严肃会议纪律。履行办会服务职能必须承担落实和转交落实的职责,防止出现遗漏和失误。参会单位必须及时、准确上报参会人员名单。参会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不得开展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会议要安排在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宾馆、酒店,不得安排公款旅游,不得安排纪念品。
  二、严格把关,切实精简文件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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