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会议评审或实地评审结束后,由技术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并报秘书处;
(六)专家技术委员会根据申报及评审情况,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技术专家组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集中审查,提出评定意见并核定实验室名称。
(七))秘书处将评定结果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第十条 审查批复:
对符合条件和要求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机构,由秘书处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批准;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申请机构,秘书处将评定结果和意见反馈给相应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有关省属企业。
第十一条 授牌发布:
(一)通过核定的实验室的相关信息,由秘书处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进行发布;
(二)每年6月和12月,秘书处对通过核定的实验室集中授予统一制作的“工业(产品门类)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铜牌。
第十二条 通过实验室核定的机构在3年有效期限内,其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办公地址、实验室资质等重大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60日内向秘书处提交变更申请,并抄送相应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秘书处更新相关资料信息。
第十三条 取得实验室核定的机构在3年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应重新提出申请,由专家技术委员会组织进行再次核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云南省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表
申报机构名称: (盖章)
地址及邮编:
申报方负责人:
申报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印制
申报机构基本情况
拟申报实验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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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州(市) 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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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服务
所属行业
| □电子信息 □机械行业 □轻工行业 □建材行业
□汽车行业 □化工行业 □纺织行业 □有色金属行业
□焦化行业 □钢铁行业 □食品药品行业
□其他行业(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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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代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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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情 况
| 试验场地(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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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温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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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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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资产原值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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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情 况
| 职工总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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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人员总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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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
人员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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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职称及以上
人员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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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情况
| 通过认可或认证的证书号和证书颁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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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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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 年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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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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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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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服务规模与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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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服务
名 称
| 近一年的服务收入(万元)
| 近一年服务企事业单位数量(个)
| 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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