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工作规定》为规范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奠定了法制基础。
《工作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的职责,规定了流动人口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义务,规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办理的程序,体现了统筹协调、资源整合、整体联动,以及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便民利民的总体要求。为健全和完善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奠定了基础。
(三)
《工作规定》为强化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和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供了法制保障。
《工作规定》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顺应流动人口家庭化、长期化流动迁移带来的对居住地公共服务的新需求,拓展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的内容,要求现居住地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向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和婴幼儿早期启蒙咨询指导等服务;并按照寓管理于服务的理念,规定流动人口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等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工作规定》的颁布实施,将为进一步推动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和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三、《工作规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和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的总体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重视政府自身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为核心,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建设,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法制化水平,切实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