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之相适应,近年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工作理念上由重管理轻服务转向服务与管理并重、以服务促管理;工作目标从单纯的控制计划外生育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转变;工作手段也发生了改变,信息化在服务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此情况下,
《管理办法》中许多内容已经与新形势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求不相适应。2009年,国务院审议通过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管理办法》与
《条例》之间存在诸多不一致,比如:关于政府及相关社会组织的职责界定、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应当享有的服务和奖励优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要求等。为此,市政府依据国务院
《条例》精神,结合上海实际,制订了
《工作规定》。
二、《工作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一)
《工作规定》是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
《工作规定》以
《条例》为依据,在总结和提升本市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经验和工作制度的基础上,以推进“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区域协作”的综合管理机制建设为引领;以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升计划生育服务水平为主线;以规范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管理行为为核心;以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服务管理为重点,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定。
《工作规定》紧密结合本市实际,对
《条例》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拓展,对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法规,对加强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人口环境将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