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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认真做好《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研究制定与《工作规定》相配套的制度,进一步提高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法制化水平。稳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促进社会融合发展。深化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动态监测体系,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支撑。强化省际间和区域间交流协作,建立完善跨省人口计生系统全方位、多层级的工作协调机制。继续做好省际之间的流动人口信息通报与交换,巩固深化“一盘棋”工作机制。
  有序推进户籍人户分离人员计划生育现居住地服务管理工作。总结前期试点经验,根据“先易后难”、“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原则,逐步增加服务管理项目,适时出台户籍人户分离人员计划生育居住地服务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六、加强战略研究,加强政策统筹,加强工作协调,加强工作落实。
  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结合“六普”数据开发,深入开展人口重大问题的前瞻性、实证性和政策性研究,不断完善长效研究机制,准确把握人口现状、发展特征和未来变动趋势,注重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政策制度创新、服务管理创新。
  加强政策统筹,推动建立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统筹协调机制,做好各项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衔接。不断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继续推进综合改革示范区创建。市和区县两级人口计生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和难点工作的协调和推进,形成统一领导、协调一致、政策衔接、协同配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工作协调机制。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把经济增长指标同人口、资源、环境、社会发展指标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与全面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
  七、认真贯彻落实“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提升特大型城市人口管理水平。
  立足本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认真抓好《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合理分解任务,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与跟踪分析,推动上海人口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人口综合调控,全面提升人口管理水平,提高人口发展质量。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推进形成与区域功能相匹配、疏密有度的人口分布格局。提高人口素质,加快推进人口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转变。优化人口结构,不断增强城市人口活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不断完善人口计生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政策制度。
  强化人口基础管理,加强人口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坚持和完善人口出生预测预报制度。建设实有人口计划生育动态监测系统,加强对人口出生(包括性别比)、人口总量等重要数据的动态监测,深入开展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开展人口发展动态抽样调查,探索开展区域重大项目人口发展影响评估,深化人口发展形势分析,为各级政府制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策提供数据支持。大力推进“智慧人口计生”建设,继续整合完善本市人口计生公共事务平台、公共政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健全本市人口计生系统全员人口信息采集维护机制。适应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创新,调整和优化人口计生电子政务平台,提高基层办事窗口的工作效率。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居(村)委人口计生信息化应用,探索居(村)委级网络化协作工作模式。做好国家“金人工程”和PADIS二期的省级配套建设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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