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加强政策解读、政策衔接。结合《
行政强制法》的施行,着力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协调协作机制和相关执法文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全国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全面推进诚信计生行动。开展基层文明执法检查,不断规范、完善基础性工作。
三、积极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深入开展优生促进工程和婴幼儿早期启蒙工程。
深入实施优生促进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实事项目--“为2万对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抓好各项服务措施的落实,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实事项目。同时,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的要求,认真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扩大工作,稳步提高目标人群覆盖率。坚持质量第一,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保证,确保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科学规范。加强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和优生优育的科学知识普及与指导服务,不断完善新婚、孕前、0-3岁阶段的优生优育宣传指导服务链,从源头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促进家庭幸福。
深化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继续开展市级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示范单位创建,研究建立市级婴幼儿早期启蒙促进中心。深入开展婴幼儿综合能力发育普测项目试点。加强科学育儿指导员队伍的人才引进和职业化培养,开展育婴师培训。探索开展社区早教见习基地建设,通过传帮带,推出一批岗位能手。重视课程建设,开展精品课程展示活动。继续推进“宝优网”建设,形成网站、手机互动宣传服务平台。不断完善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响应的社区0-3岁早期启蒙指导服务工作模式。
四、加大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力度,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
要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利益导向、全程服务、严惩“两非”(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统计监测的工作机制。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的部署,联合相关部门将2012年确定为“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十五部门《关于本市深入推进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意见的通知》,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区域协作和联防联治,重点加强对郊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的“两非”整治。深化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倡导文明婚育观念,营造性别平等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