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人口委〔2012〕7号)
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局、(集团)公司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计生委),委属各单位及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12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4·26”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历次全会和九届市委十七次全会精神,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及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全面加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不断完善人口计生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民生改善,为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重点做好以下11项工作:
一、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做好各项人口计生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人口计生系统要深刻认识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迎接、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宣传我国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辉煌成就,结合纪念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确立30周年、《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10周年,加强社会宣传,生动反映人口计生工作的伟大实践。加强舆情分析,积极主动回应社会舆论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12356阳光计生咨询、研究和综合服务热线”平台建设,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加强人口计生信访工作,探索建立综合协调化解人口计生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推动从政策层面预防化解人口计生信访突出问题。
二、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
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断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确保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开展实施情况调研,不断完善奖励与补助实施办法。研究建立本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奖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简化和完善农村奖扶、特别扶助等行政事务办理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
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情况评估。深入推进生育关怀行动,探索研究建立生育关怀基金。不断完善“幸福工程、计划生育保险、专项扶助、生育关怀项目”四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