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公告
一、行政执法主体(1家)
1.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主要行政执法事项(19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资格的许可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的核发
(二)行政处罚事项
1.对转让、伪造、买卖、涂改计划生育证件的单位和人员的处罚
2.对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3.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处罚
4.对拒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处罚
5.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6.对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处罚
7.对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处罚
8.对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处罚
9.对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处罚
10.对使用没有依法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人员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处罚
11.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12.对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或在执业的机构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处罚
13.对出具虚假证明、做假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处罚
14.对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处罚
15.对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处罚
16.对违反《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