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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中心2012年度机构校验、变更等执业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中心2012年度机构校验、变更等执业管理的通知
(沪人口委办[2012]29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令第5号)的有关规定,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将开展区、县人口计生指导中心2012年度机构校验、变更等执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校验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校验期为3年。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截止于2012年12月31日前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中心,需要向市人口计生委科技服务处申请办理校验手续,请于2012年5月31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一份;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3.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期内的工作报告。
  二、机构变更
  凡需要变更服务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服务项目,或者增设孕检服务点的区、县人口计生指导中心,需要向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请于2012年5月31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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