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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打击非法医疗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利用6-10月份5个月的时间,分4个阶段集中开展打击非法医疗广告的专项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6月30日)。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公开举报电话,对辖区专项行动开展进行安排部署,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开展全面监测。要按照省卫生厅的总体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医疗机构系统学习医疗机构、医师、药品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增强其依法执业意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31日)。各地、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照专项行动五方面工作内容,自查自纠本地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依法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9月30日)。各地要组织力量,根据监测和群众举报的非法医疗广告,特别是以含有违法涉黄医疗广告的非法出版物为线索,开展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总结督导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地要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工作效果和查处结果进行认真总结,并留存相关资料。省卫生厅将成立督导检查组,采用明查或暗访的方式,对各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查处部分重大、典型案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违法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危害性以及查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克服麻痹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密切配合,把打击非法医疗广告专项行动抓实抓好,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二)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工商、公安行政部门的协调,及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督促新闻媒体严格医疗广告的审查和发布工作。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执法,查处到位。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各地要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处理的要坚决处理,该移交工商、公安机关的要迅速移交;对反复查处、屡查不改的医疗机构,特别是对发布涉黄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要进行重点监督,全面检查执业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该吊销诊疗科目、执业许可的,坚决予以吊销,决不手软,决不姑息。要做好医疗广告审查管理和日常监督之间的衔接,不断改进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逐步完善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日常监督机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声势,将新闻宣传贯穿专项行动的始终。要定期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向社会公布医疗广告监测情况以及查处的违法违规医疗广告情况,特别要及时通报、公示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同时,要大力宣传发布医疗广告有关法规规定,增强人民群众辨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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