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1.成立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市存量房评估工作。
组 长:聂云凌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赵 坤 市政府党组成员
张显丰 市地税局局长
成 员:刘明宇 市财政局副局长
肖廷礼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倪大鑫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宣 峰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马爱波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杨 慧 市物价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主任由张显丰兼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实施、推进落实等具体工作。
2.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存量房评估工作。
(二)工作分工
1.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对开展存量房评估工作所需经费予以支持。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小区的基准地价、土地测绘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
3.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提供地理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
4.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提供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
5.市物价监管局负责安排人员配合专家团队对基准价格进行审核指导,提出修正意见等工作。
6.市地税局负责制定、实施存量房评估工作方案,并对存量房评估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已完成)
1.确定评估机构。市地税部门应将相关技术工作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承担。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选择具备较高资质的评估机构,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工作目的、范围、内容、时间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有关事项,确保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2.开展学习培训。市地税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全市地税系统存量房评估工作培训,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实施阶段(6月30日前完成)
1.房地产数据调查。(由市地税局负责)
(1)会同专业评估机构,调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楼盘资料,了解具体情况,掌握规律特点。通过评估专家分析影响因素,确定信息采集指标项目。
(2)会同专业评估机构,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特点,按照“区域连片、地段相连、用途相同、价值相近”的原则划定评估分区,按“小区”或“楼幢”设定标准房。